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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2 | 行业动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2月5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29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盈利水平,逐渐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同意变更经公司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2021年回购股份方案”)及经公司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2023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分别由原方案“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除前述内容修改外,原2021年回购股份方案及2023年回购股份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6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的议案》,为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盈利水平,逐渐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同意变更经公司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2021年回购股份方案”)及经公司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2023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分别由原方案“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除前述内容修改外,原2021年回购股份方案及2023年回购股份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79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1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66)。

      截至2022年11月7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7,866,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最高成交价为49.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4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1,229,723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和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既定方案,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5)。截至目前,公司暂未使用上述回购股份。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1月1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7)。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0,88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22%,最高成交价为22.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7,501,64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刊登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截至目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实施完毕。

      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盈利水平,逐渐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拟将2021年回购股份方案和2023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提升每股盈利水平,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除上述变更内容外,2021年回购股份方案和2023年回购股份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2021年回购股份方案已回购的27,866,756股将被注销,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7,866,756元。2023年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实施完毕,截至2024年1月31日已累计回购10,884,500股,最终注销股数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为准。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回购股份注销后,有利于增厚每股收益,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及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策,将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有利于增厚每股收益,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事项。

      股东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卫国先生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369,2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履行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兜底补足承诺。

      李卫国先生于2024年2月5日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方式减持690万股公司股份,本次减持完成后,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股比例由23.1189%变为22.8450%,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履行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兜底补足承诺。自2021年4月2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股比例由23.9171%变为22.8450%,合计拥有的权益累计减少1.0721%。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1、李卫国先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

      2、李卫国先生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函告,获悉李卫国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李卫国先生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322,963,639股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105,536,026股均系其高管锁定股。

      如上表所示,李卫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64,432,8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1%,其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322,963,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2%,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7.22%。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75,342,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4%,完成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后,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322,963,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2%,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6.13%。

      2、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75,342,242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01,963,639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2.4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99%,融资余额剩余为2,597,050,000元,其中,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96,843,639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4.2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82%,融资余额剩余为1,727,050,000元。上述质押陆续到期后,将通过质押展期、质押置换、自有资金等方式偿还。李卫国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及资金偿付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于质押置换及质押展期、自有资金等。

      3、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李卫国先生看好公司长期发展,其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补充质押股票或提前偿还款项等措施防止股票平仓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5、李卫国先生股份质押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的业务特点,为给员工提供更为宽裕的休假时间,充分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公司决定安排员工通过调休以延长春节假期放假时间,即于2024年2月6日开始放假,2024年2月20日正式上班。放假期间公司投资者热线()将无人接听,届时若投资者需与公司沟通,可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东方雨虹对应页面留言,公司将由工作人员统一进行回复,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制度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中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李卫国先生是东方雨虹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李兴国先生是兄弟关系,按照《收购办法》的规定,李卫国先生与李兴国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东方雨虹外,李卫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系:1、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东方雨虹股份,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卫国先生于2024年2月5日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方式减持690万股公司股份,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履行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兜底补足承诺;2、东方雨虹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完成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导致总股本增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导致总股本增加,前述原因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下降;3、东方雨虹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总股本减少,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增加;4、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卫国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部分东方雨虹股份,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增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卫国先生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369,2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履行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兜底补足承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因前述减持事项尚未实施完毕,存在李卫国先生因继续实施减持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会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前暨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卫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东方雨虹428,074,794股股份,占东方雨虹当时总股本1,537,282,837股的27.8462%,其中李卫国先生持有东方雨虹417,101,891股股份,占东方雨虹当时总股本1,537,282,837股的27.1324%,李兴国先生持有东方雨虹10,972,903股股份,占东方雨虹当时总股本1,537,282,837股的0.713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卫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东方雨虹575,342,242股股份(其中包含因东方雨虹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占东方雨虹总股本2,518,464,191股的22.8450%,其中李卫国先生持有东方雨虹564,432,887股股份(其中包含因东方雨虹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占东方雨虹总股本2,518,464,191股的22.4118%,李兴国先生持有东方雨虹10,909,355股股份(其中包含因东方雨虹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占东方雨虹总股本2,518,464,191股的0.433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李卫国先生仍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变动后,其拥有的权益累计减少5.0012%: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为2.8305%;因东方雨虹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票比例被动减少0.5765%;因东方雨虹于2021年4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导致总股本增加,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1.7912%;因东方雨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导致总股本增加,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0.0013%;因东方雨虹第二期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总股本减少,前述原因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影响为增加0.1237%;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卫国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为0.0746%,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因此发生变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东方雨虹575,342,242股股份,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322,963,639股,占所持公司股份的56.1342%。其中,李卫国持有东方雨虹564,432,887股股份,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322,963,639股,占所持公司股份的57.2191%。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更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