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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莆田市秀屿区高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
产品简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投资标的及金额: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一期一阶段),投资金额250,429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上述项目存在因宏观经济的影响、市场环境和经营管理带来的不确定性或因时间因素、行业环境出现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项目不能够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3日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计划总投资人民币约11-16亿元在莆田市秀屿区石门澳产业园新建“三棵树高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

  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2018年6月1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莆田市秀屿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及建设高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在莆田市秀屿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及建设高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

  近年来,公司业务取得了加快速度进行发展,销售业绩逐年攀升。鉴于公司发展的策略规划及市场需求的变化,为加强完善公司战略布局和产能布局,现拟调整莆田市秀屿区高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的实施内容,并分阶段进行项目建设。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莆田市秀屿区高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原计划一期项目建设用地面积650亩,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57,751.06万元,现变更为一期项目可建设用地面积429,454.55平方米(约644亩)。其中,一期一阶段规划总建筑面积180,902.19平方米(约271亩),一期一阶段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50,429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1、项目名称: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一期一阶段);

  3、项目金额: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50,42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人民币147,040万元,流动资金为人民币103,389万元。项目资产金额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

  项目选址在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石门澳产业园内,高新材料综合产业园一期项目可建设用地面积为429,454.55平方米(约644亩),拟分阶段建设,本次一期一阶段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80,902.19平方米(约271亩)。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

  莆田市位于福建省经济最活跃的闽东南沿海中部、台湾海峡西岸,处于省会城市福州和特区城市厦门之间、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之间。石门澳产业园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南部的湄洲湾港北岸,具有港口、铁路、土地等资源优势和对台区位优势。产业园规划根据路点以及功能布局特点,其总体结构概括为“一带、二轴、三片”。“一带”:沿秀港大道南侧展开的产业配套服务带;“二轴”:以沁峤路形成的联系各港口作业区以及以东九街形成的联系港区和莆田铁路货运枢纽站的两条临港货物集疏运交通轴;“三片”:由外侧海域向内部陆域形成三个圈层式的产业片区,分别为港口作业区、化工新材料片区、装备制造片区。

  本次对秀屿区石门澳产业园新建高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实施内容的调整,将逐渐增强公司实力,满足逐步扩大的市场需求,公司将充分的利用其交通区位优势,整合当地营销资源,进一步拓展市场,提升公司产品的覆盖率,同时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和产能布局,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

  本项目实施内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是否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需视项目的具体落实情况而定。若后续该项目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资产金额来源为自筹资金,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此外,本次对外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等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2、《投资协议书》的履行以及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

  3、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因此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比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一)(1)、(2)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4月22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请股东在与会前仔细阅读。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